關于“失業補助金”的辟謠聲明
發布日期:2020-12-30 09:10 信息來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辟 謠
近期,社會上流傳疫情補助的消息,內容為“1.男的50歲以上,女的40歲以上;2.有失業證的;3.自己交社保;4.目前還沒有領退休金的,帶上身份證、社??ㄔ谑姓罩行?樓33、34、35、36號窗口領取6個月疫情補助4200元”。該內容與領取失業補助金政策不相符。
根據《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有關工作的通知》(贛人社發﹝2020﹞23號)和《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明確失業補助金政策執行有關問題的通知》(贛人社字﹝2020﹞296號)精神,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1.申請的失業人員必須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記錄。2.申請的失業人員必須一直未就業。申請的失業人員應在最后一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后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一是未被用人單位招用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二是未辦理個體經營、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注冊;三是無個稅申報記錄。
失業補助金領取程序:符合領取失業補助金的對象攜帶身份證和社會保障卡到失業保險參保地經辦機構申請。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由參保地按照要求逐月發放失業補助金,申領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政策咨詢電話:0799-6234767、6234763。
望廣大群眾不信謠、不傳謠,加強自身防護。同時,對散播謠言者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責任。
特此聲明。
萍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