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啟用電子監控設備的公告
發布日期:2021-01-07 10:16 信息來源:萍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維護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條、《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和第三十條第一款之規定,萍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開發大隊決定自2021年01月23日零時起,正式啟用電子監控設備,現公告如下:
1、萍鄉北站高鐵站前路,將對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取證;
2、硤石農貿市場周邊(320國道輔道及葉家沖巷子),玉泉路泉塘小區路段,興業南路、興業北路等路段,將對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取證。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相互轉告,嚴格遵守!
萍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開發大隊
2021年01月06日